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100.00表申报表必须不迟于2026年3月31日提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第359条规定了申报表的提交期限,但未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因此不能依据该条款将3月31日视为缴税日期。
何时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法人以及通过常设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开展经营活动并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非居民法人提交。申报表应向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
截止日期为报告纳税期次年的3月31日,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2025年度申报表必须不迟于2026年3月31日提交,而2026年度申报表必须不迟于2027年3月31日提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
会计人员务必区分报告纳税期和履行义务的年度:申报表根据已结束期间的结果编制,并在下一日历年度提交。填写表格时,必须使用与表中所注明报告期完全对应的信息。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由申报表本身以及披露应税对象和与征税相关对象信息的附表组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因此,在提交100.00表之前,会计人员应检查:
- 报告纳税期是否填写正确;
- 该组织是否属于有义务提交申报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 该组织所需的附表是否已填写;
- 申报表和附表中的指标是否与会计核算数据一致;
- 是否选择了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 是否已收到所提交表格被受理的确认。
最好不要拖到最后一天才提交。提交申报表后,应检查其状态并确认表格已被受理。如果申报资料被拒收,仅有提交尝试并不能证明已履行申报义务。
对于受控外国公司或其常设机构合计利润的计算,另有专门规定。如果在申报表提交之日尚无经批准的财务报表,则应在企业所得税补充申报表中进行相应计算。该申报表应在财务报表获批之日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但考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9章规定,不得迟于报告纳税期后第二年的3月31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
谁提交100.00表
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义务适用于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法人,以及通过常设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开展经营活动并属于该税种纳税人的非居民法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
上述纳税人适用一般期限,即不迟于报告纳税期次年的3月31日。申报表应向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
确定是否有义务提交该表时,必须考虑所适用的税收制度。采用基于简化申报表的特殊税收制度的法人,对于依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6编在该制度下征税的收入,无需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
该例外仅适用于在基于简化申报表的特殊税收制度下征税的收入。因此,判断是否有义务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考虑相应收入所适用的税收制度,而不能只考虑法人的组织法律形式。
申报表的组成同样重要:其中包括披露应税对象和与征税相关对象信息的附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是否需要附表以及是否需要填写,应根据具体纳税人申报的指标进行判断。
在准备申报资料前,会计人员应确定纳税人的身份、非居民是否通过常设机构开展经营活动、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及收入构成。由此可以确定该组织是否负有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义务,以及3月31日的一般期限规定是否适用于该组织。
企业所得税缴纳期限及会计人员的操作程序
申报表提交期限和企业所得税缴纳期限是纳税义务中的不同事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所注明的3月31日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提交期限。该条款并未规定最终税额的缴付日期。
因此,不能仅因3月31日是申报表提交截止日期,就在纳税日历中自动将企业所得税缴纳日期定为3月31日。缴税应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中规范履行相应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另一条款。
在组织工作时,会计人员宜将申报与缴税操作分开:
- 确定编制申报表所对应的报告纳税期;
- 检查法人是否属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所列的纳税人;
- 确定基于简化申报表的特殊税收制度是否适用于所申报的收入;
- 编制申报表和必要的附表;
- 不迟于规定日期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表;
- 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的适用条款,另行确定履行缴税义务的期限;
- 将缴税金额与申报表最终指标及会计核算数据进行核对。
提交表格后,必须检查受理确认;缴税后,还应检查该笔款项是否正确计入相应税种和纳税期。将两项检查分开,有助于避免将申报表提交与缴税义务的履行混为一谈。
企业所得税实务日历最好至少设置两个独立事项:提交申报表和缴纳税款。对于第一个事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明确规定了一般期限,即不迟于次年的3月31日。第二个事项的日期不能从该条款中推导得出。
如果在申报表提交之日尚无经批准的财务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特殊期限仅适用于受控外国公司或其常设机构合计利润的计算。该规定不会改变其他指标所适用的整份申报表的一般提交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
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100.00表的提交期限是什么?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一般提交期限为报告纳税期次年的3月31日之前。2025年度申报表必须不迟于2026年3月31日提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
3月31日是否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将3月31日规定为申报表提交期限。该条款未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因此缴税日期应根据规范相应缴税义务的条款另行确定。
谁有义务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 该申报表由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法人,以及通过常设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开展经营活动的非居民法人提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
采用简化申报表时是否需要提交申报表? — 采用基于简化申报表的特殊税收制度的法人,对于在该制度下征税的收入,无需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提交到哪里? — 申报表应向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
申报表包括哪些内容? — 申报表由申报表本身以及披露应税对象和与征税相关对象信息的附表组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9条)。
提交申报表后应检查什么? — 应确认表格已被受理,并检查报告期、附表构成以及各项指标与会计核算数据是否一致。缴税义务的期限及履行情况应另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