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在1С中核销存货时,应使用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的单据:转入生产、用于公司需要、销售、损坏、短缺或更正货物品种混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17、833、837和838条并未规定存货核销的一般程序,因此不能将其作为此类业务的依据。
如何选择核销方式
首先确定商品或材料为何应从库存余额中扣除。这比界面中的命令名称更重要:同一个核销按钮不应当用于经济实质不同的业务。
实践中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 材料实际用于生产、维修或提供服务;
- 存货转用于行政或经营需要;
- 商品损坏、灭失或发现短缺;
- 根据盘点结果调整库存余额;
- 发现货物品种混淆:一种商品短缺,而另一种商品出现盈余;
- 需要更正此前录入的单据错误。
每种原因都需要证明单据。这可以是送货单、材料领用单、证明书、盘点表、委员会决定或公司会计政策及内部单据流转制度规定的其他单据。
不应仅为了让系统中的库存余额与实际相符而办理普通核销。应先查明差异原因。如果错误发生在入库、调拨或销售环节,应更正原业务,或者办理所用配置中规定的调整。
如何在1С中办理业务
创建单据前,请检查组织、仓库、部门、业务日期和责任员工。然后选择与已确定的存货出库原因相对应的单据。在“1С:哈萨克斯坦会计”“1С:哈萨克斯坦贸易管理”和经过定制的行业解决方案中,功能区和命令的名称可能有所不同。
单据中通常需要:
- 注明存货出库的组织和仓库。
- 填写业务依据,并在必要时关联相关原始凭证。
- 添加商品项目和实际核销数量。
- 如果数据库中使用了计量单位、特征、批次及其他分析属性,请检查这些信息。
- 选择正确的成本归集方向或业务在会计核算中的其他反映方式。
- 过账单据并查看生成的变动记录。
不要仅满足于“单据已过账”的提示。过账后,打开单据变动记录或标准报表,确认所选仓库中相应商品项目的库存余额确实已经减少。同时检查存货成本计入了何处,以及这是否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
如果系统不允许单据过账,不要在未经分析的情况下关闭库存余额控制。可能的原因包括日期错误、可用数量不足、仓库、特征或批次不符,以及此前的业务尚未完成。汇总报表中可能显示有库存余额,但与单据中指定的分析维度不一致。
货物品种混淆和商品匹配错误
货物品种混淆并非普通核销。应使用当前1С配置中规定的专用单据进行反映。单据名称和填写顺序取决于仓库核算方案、软件版本以及具体数据库的设置。
填写单据时,系统可能提示核销商品与入库商品相同。遇到这种情况,应检查核销商品项目和入库商品项目所在的行:处理货物品种混淆时,应将一个商品项目的已发现短缺与另一个商品项目的盈余相匹配,而不是与明细信息完全相同的同一商品项目相匹配。
还应检查商品项目的特征及其他明细信息。如果差异仅存在于批次、特征或其他分析属性层面,则应按照实际查明的差异填写单据。不应通过未经业务实际情况证实的技术性数据修改来绕过系统控制。
过账后应检查什么
最好立即执行检查,因为此时业务情况仍然清楚。生成单据过账前后的库存余额报表,核对数量、仓库和商品项目分析维度。然后查看业务的会计处理,并与原始凭证进行核对。
至少应检查:
- 1С中的日期是否与实际业务日期一致;
- 核销数量是否正是单据所证明的数量;
- 是否形成了负库存余额或无法解释的库存余额;
- 组织、仓库和部门是否选择正确;
- 存货使用方向是否正确反映;
- 是否附有必要的依据;
- 按照公司采用的程序,是否还需要委员会或物质责任人的单独决定。
如果在确定税务指标时考虑该项核销,仅在1С中录入技术记录是不够的。会计人员必须将该业务与其实际原因、原始凭证和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核对。税务处理应根据存货出库的具体情况确定;针对地下资源使用者的特别规定、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的过渡规则以及投资合同条款并未规定此类核销的一般程序。
在期末结账前,建议将仓库库存余额与会计记录及盘点结果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差异,应先查明其来源,然后更正相应单据。未经分析而新增核销单据可能掩盖错误,却无法消除其原因。
常见问题
能否使用一张单据因不同原因核销商品和材料? — 技术上是否可行取决于配置,但最好将经济依据不同的业务分开处理。这样更容易将每项业务与证明单据相对应、检查变动记录并查找错误。
为什么商品在报表中可见,1С却提示数量不足? — 请检查日期、组织、仓库、特征、批次和计量单位。库存余额可能记录在其他分析维度下,或者由日期较晚的单据反映。
出现核销商品与入库商品相同的提示时该怎么办? — 请检查货物品种混淆单据中的各行及其明细信息。核销项目和入库项目必须与实际发现的商品项目差异或所用单据支持的分析维度差异相符。
过账后需要检查变动记录吗? — 需要。过账确认单据已在技术上执行,但会计人员仍需检查仓库、数量、商品项目以及成本反映方向。
在1С菜单中应使用哪条确切路径? — 这取决于配置、版本、用户权限和数据库定制情况。请根据业务实质在仓库或生产功能区中查找相应单据,并根据所用配置的内置帮助核对其用途。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26年《税法》第317条——地下资源使用者为培训哈萨克斯坦人才和发展地区社会领域而享有的专项扣除。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26年《税法》第833条——审议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申请和要求的过渡程序。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26年《税法》第837和838条——保留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个别投资合同和协议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