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人应针对具体交易,结合收款人已确定的税务身份和收入类型,计算向被视为非居民的个人支付款项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会计人员务必不要将税收居民身份与国籍混为一谈,也不要对所有外国个人统一适用同一种处理方式。应先记录初始数据和付款依据,然后进行计算、核查代扣情况,之后才将相关信息填入纳税申报表。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哪些人应被视为非居民
国籍和税收居民身份是个人的不同属性。因此,仅凭外国国籍不足以在会计计算中自动认定其为哈萨克斯坦非居民。同样,持有哈萨克斯坦公民护照本身也不能替代针对取得收入期间进行的税务身份认定。
计算个人所得税前,会计人员应收集并核查:
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识别号(如已获分配);
国籍信息;
会计核算中据以确定税务身份的信息;
如有,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及其中注明的期间;
劳动合同、工作承揽合同或其他据以计提收入的文件;
付款性质及其计提期间;
如采用国际条约规定的处理方式,计算时据以适用该规定的文件。
应在最终计算付款金额前确定个人身份。如果最初按一种身份计提收入,随后会计系统中又确定为另一种身份,则必须重新核查受影响期间的计算。仅凭员工资料卡中的一个标记并不足够:系统数据必须与据以选择具体付款核算方式的文件和信息相符。
工作档案中不仅宜保存文件副本,还应保存其取得日期、有效期以及所涉及期间的信息。这样可将选定的计算方式与具体付款关联起来,并为随后依据会计数据进行的重新计算提供依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计提时应核查的事项
可将工作分为几个阶段。首先,会计人员确定组织在具体付款中的角色,并明确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性质。然后对收入进行分类,记录所采用的收款人税务身份,并将文件与付款条件进行核对。如果计算时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则应在工作明细中注明所选处理方式所依据的文件和具体情况。
实际操作流程如下:
确定个人在结算期间适用的税务身份。
根据合同和计提文件对收入进行分类:工资、合同报酬或其他付款。
确定适用于该类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和代扣方式。
核查计算中适用国际条约规定所依据的全套文件。
采用适用于相应收入和期间的有效参数进行计算。
核对计提收入、计算和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最终应付金额。
将核对一致的指标填入相应期间的税务登记簿和纳税申报表。
不得仅根据国籍、合同币种或收款人银行信息等间接特征来确定税收居民所在国、收入性质以及采用特殊计算方式的依据。计算时应使用与该个人、付款和申报期间直接相关的信息。
更正事项需要特别关注。发现身份标注错误时,不仅要核查当前计算,还要核查此前计提的收入、实际代扣金额、向个人支付的款项、税务登记簿及已提交的申报表。仅修改个人资料卡本身并不会更正已经入账的结算文件。
如果错误涉及多个期间或多种计提项目,宜按每个期间和每笔付款依次办理重新计算。这种做法有助于避免最终金额已更正,但个人明细和纳税申报指标仍保持不变的情况。
哈萨克斯坦非居民收入个人所得税:200.02表
编制200.02表时,会计人员应使用适用于相应申报期间的表格版本及其填报规则。附表中的信息必须与税务登记簿、计提文件和个人身份识别数据一致。具体行次和栏次应按照现行表格规则填写,不得从其他人员或其他付款类型的计算中直接转录指标。
填写附表前,宜为每名个人分别编制工作明细。明细中可注明计提期间、收入类型、计提金额、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代扣信息以及确定税务身份时所使用文件的详细信息。这种明细有助于核查申报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
填写身份识别信息时,会计人员仅录入现行表格相应行次和栏次要求的数据。进行内部核对时,还应分别检查:
姓、名及父称(如有);
个人识别号(如已获分配且要求填写);
国籍(如表格要求填写相应指标);
税收居民身份(如表格要求填写相应指标);
外国税号(如文件中载有且要求填写);
所有会计登记簿中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同一名个人。
不应自动认定国籍与税收居民身份一致。如果现行版本的表格同时规定了这两项指标,则应依据各自相关信息分别填写。国家代码应按照相应版本纳税申报表填报规则规定的分类目录选择。
提交申报表前,必须将200.02表的信息与合同、结算文件和税务会计登记簿进行核对。个人信息应完整录入,不得随意缩写或替换字符。个人识别号、外国税号和国家代码在需要填报时,应按每名个人分别核查,因为标识符错误可能导致信息被错误关联。
附表合计不仅要与计提总额核对,还要与个人明细核对。如果会计核算中已进行重新计算,会计人员应核查该重新计算在哪个期间、通过哪份文件反映,然后使申报指标与之保持一致。在个人身份或收入类型于首次计提后发生变更时,这一点尤为重要。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收入的个人所得税:200.02表
200.02表是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税申报表(200.00表)的附表。税务代理人使用该表反映规则规定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收入,并计算相应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填写附表前,会计人员必须确定个人的税务身份、收入类型和来源、适用的征税方式以及是否具备适用国际条约的依据。并非向外国公民支付的所有款项都会自动填入200.02表:必须考虑现行规则规定的例外情形。
附表指标应与合同、计提文件、个人所得税计算、税务会计登记簿和实际代扣金额进行核对。个人信息应按照现行版本的表格及其填报规则填写。
提交申报表前,必须核查相应纳税期间适用的200.00表和200.02附表的最新版本。
常见问题
外国公民始终属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非居民吗? — 不是。国籍和税收居民身份是不同的属性。计算时,应采用根据与个人及其取得收入期间相关的信息所确定的身份。
能否仅依据1C资料卡中的标记计算非居民个人所得税? — 不能。资料卡中的标记用于自动计算,但会计人员还必须将其与相关文件、收入类型、信息有效期及所得计算结果进行核对。
如何准备200.02表所需的信息? — 首先为个人编制单独明细,将其与个人所得税的计提、计算、代扣及税务登记簿核对一致,然后按照适用于申报期间的表格和规则填写规定指标。
如何在200.02表中填写非居民的姓名和父称? — 如果现行版本的表格要求填写相应的身份识别信息,则应从身份证明文件中录入姓、名及父称(如有),不得随意缩写。
是否必须填写相同的国籍国和税收居民所在国? — 不得自动将这两项信息视为相同。如果表格要求填写两项指标,则应根据各自相关数据分别填写。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错误时该怎么办? — 核查个人文件、已确定的税务身份、计提类型、信息有效期以及文件入账顺序。更正后进行重新计算,将其与登记簿和应付金额核对,然后相应调整受影响的申报表。
